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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公司化工部油品储罐消防泡沫系统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2016-03-25 01:20:2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大港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03.24 截止时间:  
1.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油品储罐消防泡沫系统改造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关于天津分公司化工部油品储罐消防泡沫系统改造基础设计的批复(中石化股津规〔2015〕4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统筹安排,出资比例为100%。化工部油品储罐消防泡沫系统改造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化工部油品储罐消防泡沫系统改造。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2.3建设规模:不适用。
2.4建设投资:469.93万元,本标段施工费约304万元。
2.5计划工期:2016年4月15日开工,2016年5月31日中交。
2.6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招标范围:化工部油品车间罐区的改造,包括总图竖向及设备基础改造,轻油罐区、重油罐区、石脑油罐区、混苯罐区、溶剂油罐区和醋酸罐区共计20台的储罐泡沫产生器改为立式,增加独立混合管线;对原有泡沫混合液管道按照最新规范要求整改。
工作内容:基础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完工后配合招标人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应证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3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13年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改造项目施工业绩,同时具有炼油或化工生产区内二级及以上动火作业施工业绩。(二级动火作业的定义按《中国石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安[2011]719号)执行。动火作业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及与之对应的项目运行方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机电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3年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需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6年3月24日至2016年3 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购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3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3)开户银行许可证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两种形式中的任意一种。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6年4月14日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
6.2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9时00分。
6.3递交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4递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91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6年4 月14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7.3开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5091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北围堤路(西)160号
邮编:300271
联系人:龙湘川
电话:022-63804335 13820438581
传真:022-63804480
电子邮箱:longxiangchuan.tj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小营办公区1号楼5层附楼5011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姚艳林
电话:010-69166460 (8:30至17:00)
传真:010-69196652 (8:30至17:00)
电子邮箱:yaoyanlin@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和中国石化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内网:http://10.5.96.144,外网:http://219.143.118.86)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23日


关键字:天津,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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