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16年五原县新建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16号、建:2016013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现对本项目的土建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位于五原县境内,2016年五原县新建道路工程总长度3005米。主要实施团结、建设、中原三路和消防路等建设,城区居民巷道新建、翻建,平房区、旧城区街景及立面改造,市政及小区道路翻新、修补,街区景观亮化等工程。
招标编号:NXHC-2016-07
2、招标范围:土建施工及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的全部范围;
3计划工期:土建施工工期:9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90日历天。
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施工共划分5个标段,施工监理共划分为 1个标段。
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监理标段 | 施工 标段 | 道路名称 | 起点-终点 | 长度(M) | 控制红线(m) | 油面宽(m) | 面积(m2) |
一个标段 | 一标段 | 建设路东段 | 傅作义路至东环路 | 809 | 40 | 16 | 12944 |
二标段 | 消防路中段 | 富源路至新华路 | 315 | 40 | 16 | 5040 |
三标段 | 中原三路东段 | 新华路东150米到前进路 | 271 | 40 | 16 | 4336 |
四标段 | 团结路东段 | 东风路至傅作义路 | 775 | 40 | 15 | 12400 |
五标段 | 团结路东段 | 傅作义路至东环路 | 835 | 40 | 16 | 13360 |
注、土建施工标段投标人可对多个施工标段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第二次中标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如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已中一个标段由第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依次进行中标。施工监理1 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班子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公司注册人员;人员配备执行巴住建委工发(2015)214号。
(3)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2、监理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
(2)承担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具有相应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班子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公司注册人员;人员配备执行巴住建委工发(2015)214号。
(3)近3年内具有与本工程的规模和性质相类似的施工监理业绩。(4)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
(5)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8日在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购买招标文件(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
1、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①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一经确定不得更换,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⑤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准备叁套且加盖企业公章。
2、监理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
①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购买招标文件及开标时必须到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进企业执行建市[2015]140号文件有关要求。
⑤提交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必须保证开标时仍在有效期内)。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准备叁套且加盖企业公章。
3、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开标室。
七、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1.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给予配合,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
内蒙古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zw.wuyuan.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五原县
联系人:田维新
电话:1380478144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地 址:巴彦淖尔市临河西区丽水新城10号楼二单元201室
联 系 人:傅美聪
电 话:0478-8755504 18147808185
邮箱:NXHC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