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河南-信阳 | 招标业主/代理: |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4.08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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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4-08,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信阳含信阳分公司粉煤灰二次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南-信阳,所属行业分类:水泥,采购业主: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招标编号:YLTL-HW-ZX-JZ-2016-1440-1736,开标地点: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招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说明
1、采购项目说明: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粉煤灰(含信阳)采购项目。数量:本部20万吨、信阳分公司12万吨;采购周期1年。
2、谈判地点: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招标室。
3、投标人须知:
(1)、
内容 |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含信阳分公司)粉煤灰二次竞争性谈判 |
招 标 人: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质量要求:见《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
招标内容:粉煤灰,本部:20万吨;信阳分公司:12万吨。 |
招标编号:YLTL-HW-ZX-JZ-2016-1440-1736 |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
投标有效期:90日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基本存款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能提供良好的供应服务,三年内与本公司粉煤灰供应时均按期完成了供应量且未被列入供应黑名单;3、以上材料在报名时均须携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经验证后随即退还。 (2)投标人应不属于本标书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
谈判保证金: 本部25万元人民币;信阳分公司20万元人民币 形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谈判保证金缴纳: 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年4月14日9时前到账。 单位名称: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确山县营业部;银行帐号:41001 50591 00500 00065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谈判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本部25万元人、信阳分公司2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1.招标人有权对承包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记录其不良记录,并视情况将其列入河南投资集团参建单位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河南投资集团系统的采购投标,同时投资集团也将黑名单告知参股的建设项目。 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或质量问题在供材料规定时间内计划供应量下限的80%≤实际供应量<计划供应量下限,甲方有权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下一采购周期禁止参与甲方粉煤灰招标。 |
拦标价:本部55元/吨、信阳分公司73.476元/吨(均含运费含税)超过拦标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9时 |
开 标 时 间:2016年4月14日9时 开 标 地 点: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招标室 |
联系人: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李建志,电话:0396-7060958,传真:0396-7060103;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2年未发生因货物质量、合同履行等方面违约或被投诉行为;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4、领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1)领取文件的方式:在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
(2)领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自发布之日至2016年4月13日,节假日除外;
(3)谈判响应文件为加密版本,供应商从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下载谈判文件壹份,并使用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生成加密版谈判响应文件。
(4)投标人要自带电子钥匙和报价U盘(携带笔记本)和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以电子谈判文件为准,纸质谈判响应文件作为补充,备案和存档。
5、卖方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提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前送达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招标室。
(2)提交电子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9时(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6年4月14日9时(北京时间)。
(4)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上传加密版谈判响应文件至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并于开标前解密谈判响应文件。
(5)合格谈判响应单位按照谈判文件的通知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凡不按时获取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6)投标书应附有谈判保证金:A包本部:25万元;B包信阳分公司:20万元。按下列开户行、帐号办理电汇。谈判保证金收据请于谈判截止前递交到。谈判保证金应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出需方不接受现金、承兑及POS刷卡。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金在合同执行完毕无质量问题后,需方在一个月内全额退还。未成交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有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不足500元,恕不退还利息,敬请谅解。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上传至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或带至谈判现场查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河南投资集团招标采购平台http://zb.hnicwx.com
开户行:建行确山县营业部
帐号:41001 50591 00500 00065
税号:412821753861171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确山县确同力大道
邮编:463200
经办人:李先生
电话/传真:0396-7060958
党群纪检部:张保国 电 话:0396-7060960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