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5-25,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和平区网络机房建设及综合布线项目322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综合布线,招标代理: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招标编号:0615-164116100,招标文件售价:1,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网络机房建设及综合布线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网络机房建设及综合布线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64116100322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网络机房建设及综合布线 一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及制造厂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相关国家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和《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前须提交证书原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UPS产品主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须提供机房环控系统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7、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携带有效原件以备查验,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定)。
9、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10、其它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1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1室)获取。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600元人民币(不接受支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6年6月20日9:00时(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任女士、赵女士
2、联系电话:022-23556653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刘先生 022-2319721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53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1日止。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