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州市仓山房地产经营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5-25,截止日期:2016-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南台新苑上渡旧屋改造工程兰花园电梯采购与安装重新招标,所属区域:福建-福州-仓山区,所属行业分类:电梯,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市仓山房地产经营公司,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01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010-1 |
开标时间:2016-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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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市仓山房地产经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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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台新苑(上渡旧屋改造工程)兰花园(电梯采购与安装)(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仓发改审批[20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仓山房地产经营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仓山房地产经营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李厝山路13号。 2.2.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台新苑(上渡旧屋改造工程)兰花园(电梯采购与安装)(重新招标),包含22台无机房电梯(其中16站电梯9台,15站电梯9台,14站电梯4台),招标控制价8038563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技术要求。。 2.3.供货安装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书之日起90日历天内供货;货物到工地验收合格后须在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4.工程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安装维保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须具备有效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专项唯一授权认可证明);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本项目电梯安装、售后维保单位必须具备有效的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及维修许可证。(获得乘客电梯的安装及维修许可); 3.4 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许可明细表中的电梯生产类型、速度参数须满足“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标明的要求); 3.5 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仅允许一个供货商(包括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与一个安装维保单位组成联合体,且应确定供货商为主办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6010-1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 8382169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6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派委托代理人持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8.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038563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仓山房地产经营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渡9号芙蓉园4#楼二层,邮编: 350007 ; 电话:0591-83511619;传真:0591-83594761 联系人: 黄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52号温泉商场(金百合大酒店)附属楼三层 电 话:0591-87855751,传真:0591-87678286 联系人:张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