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投资联【2015】5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0%,省级配套10%,县级配套1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15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
2.2建设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2.3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修建机耕路17283米、路下涵11座、抗旱井15眼、井围子、抗旱井配套。
第二标段:修建机耕路18234米、路下涵4座。
第三标段:修建机耕路19483米、路下涵5座、过水路面1座。
第四标段:浆砌石排水沟3204米。
第五标段:浆砌石排水沟5114米。
第六标段:浆砌石排水沟2790米、淸淤排水沟1463米。
第七标段:浆砌石排水沟5133米、淸淤排水沟2118米、农道桥9座。
第八标段:浆砌石排水沟2841米、U型槽衬砌排水沟4418、淸淤排水沟41019、沟上涵工程6座。
第九标段:建设项目施工提供
监理服务。
2.4施工计划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20日。
2.5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九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第一标段至第八标段施工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第九标段:监理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
3.4企业信誉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在开标前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日至2016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施工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 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扫描二维码
标识进行查询确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投标人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含安全考核 证)/总监证(含职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图纸费500元/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24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谢长利
联系电话:0434-4222622
地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祝先生
电话: 0431-88018059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