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广铁一院速递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中标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GD-201605-407002-001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GD-201605-407002-0014
三、采购项目名称:全年邮政速递业务费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2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铁一院速递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8日),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拟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内容:(1)各类裁判文书及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 (2)法院对外信件交流的邮寄送达。 (二)服务时间、配送地点 1、服务时间:(1)正常揽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11点和下午5点。 (2)投递工作全年无休。 2、配送地点:覆盖全国各省市及乡镇。 (三)项目要求 1、报价人经营范围须涵盖国内快递、国内邮件寄递、仓储服务或运输配送等;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众服务功能,符合邮寄国家机关公文(含法定证件)的经营条件; 2、报价人须具备10年以上从事国内快递业务经验,具有丰富的政府便民利民速递项目的服务经验或成功案例,拥有覆盖全省各市县乡(镇)的服务网络和保证邮件安全自有运输资源; 3、报价人须具有良好的品牌信誉,拥有专业、稳定的速递服务全职人员和管理团队,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信息反馈、快速查询与投诉的处理反应、严格的质量监控和资料保密)。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成交人须每工作日专人、专车、定点、定时上门揽收采购人邮件,与采购人办理邮件的清点交接手续,同时将已送达邮件的邮递回执登列清单与采购人相关联络人员交接。如有特别需要,可根据采购人通知于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揽收、交接邮件。 2、双方交接邮件时,成交人须检查采购人封装邮件是否符合要求,所填投递地址是否正确,对符合要求的邮件由双方核对填写在详情单上的各栏目;若有不符要求及地址不正确的邮件,成交人须及时通知采购人修改,以免审判工作延误。 3、成交人须无偿提供充足的邮件详情单及信封留存采购人处,并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及时补充。 4、在使用现有特快邮件网络的基础上,成交人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对采购人寄出邮件予以优先投递,保障在途邮件文件不遗失、不损坏,当事人信息不泄露,保证将邮件安全、准确、快捷地投送到当事人手中,同时主动接受采购人服务质量监督。 5、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开放查询与投诉渠道,具体包括: (1)应设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业务协调联系。 (2)免费为采购人提供外网妥投查询服务,查询渠道。 法院邮件查询电话: (3)每一份邮件的投递过程,均应以邮递回执返回采购人收执作为终结。每个邮件都必须与一个回执相对应。 (4)双方交接邮件时,回执均应分别登记造册,交接时分别在对方的登记册上签收,每月结算时将以登记册的记录为准。 (5)搭建成交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内网连接,通过采购人内网共享成交人内部邮件信息,实现书记员办案辅助工作一站化,缩短结案时间。 (五)投递要求 (1)邮件到达受送达人时,投递员必须要求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字或签章,同时注明收件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收件时间(注明年月日),并尽可能协助采购人向收件人取得联系电话。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原则上应交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应交其指定代收人或同住成年家属代为签收,在注明收件人的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之外,还要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及联系电话;收件人当场核对邮件内容的,应在回执上写明核对情况。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其办公室、值班室、收发室的收件人员签收。 (2)邮件未能送达受送达人时,成交人须于两日内将邮件退回采购人。 1)收件人如明确拒绝签收邮件,投递员应在回执上注明此情况并签名。 2)如受送达人因事外出,又无同住家属代为签收,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收件人的,投递员应在回执上注明每次投递的时间及未能投出的原因。 3)如受送达人由于地址变更、搬迁等原因下落不明的,投递员应在回执上注明投递时间及邮件未能投出的原因。 (3)邮件投递的次数上限为三次,且回执上须注明每次投递的具体日期及原因。在第一次投递未能送达时,应在第二次投递前设法与收件人进行电话联系后再行投递;第二次投递未能成功送达时,成交人应按详情单上的送达地址五日内再行投递三次。 (4)投递员应按“揽收”、“投递:情况说明”及“妥投:情况说明或退回原因”三种形式标注内部邮件信息及官网信息,以供书记员掌握邮件实况并打印入卷。 (5)成交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文书妥投及回执时限表》进行邮件投递。 法律文书妥投及回执时限表 单位:天 寄达区域 妥投时限 回执时限 备注 广州市市区 1.5 3.5 广州内七行政区 珠三角城区 2.5 7 含广州市郊区 珠三角乡镇 3 7.5 省内其它县(市)城区 3-4 12 省内其它县(市)乡镇 3-4 12 香港地区 3 暂不提供回执服务 国内其它省市 省会城市 3 15 地级城市 4 20 县级城市 5 25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已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玉树工业园富康西街10号 五、供应商登记 1.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2. 登记截至日期:2016年6月28日下午五时; 3.供应商报名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 六、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登记地点:广州市白云大道南788号 登记联系人: 唐正良 登记联系电话:020-37890969 传真:020-37890866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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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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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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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2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788号 |
联系人:唐正良 | 联系电话:3789086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张峻琦 | 联系电话:020-62791661 |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
联系人:财厅监管处 | 联系电话:020-83188500 |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