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号 | 起点桩号 | 终点桩号 | 里程长度 (km) | 标段工作内容 | 工期 |
1AS | LK0+000 | LZK2+900 | 2.9 | 路基工程、冷水沟大桥、园宝坡大桥的拆除重建,都拉营大桥加固 | 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2月15日。 |
施工标段 | 资质要求 |
1AS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项 目 | 要 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
资质等级 |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 持有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10年工作经验,从事公路与桥梁工程8年以上;持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10年经验,从事公路与桥梁工程8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
安全负责人 | 1 | 工程师,5年经验,负责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C类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打印件;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证明材料; b.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提供了有条件的银行信贷证明。 (1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
2.1.2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隶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如投标人企业名称未列入“名录”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补 | 1 |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启,并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经投标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
补2.1.1、2.1.3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 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 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 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综合得分:100分(评标价得分97分、信用得分3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其中,B为“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5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价从高到低划分10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评标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因最高投标价已超出最高区间临界值,故不再列入该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
2.2.4(3) | 综合得分 | 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得分 1、信用得分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件及《贵州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 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30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连续两年AA”评价结果的含义是指贵州省最新评价的AA评价结果和往前递推1个年度的贵州省评价AA评价结果。
2、评标价得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组织清标并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2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投标文件递交较早的优先。 (2) 评标办法正文第3.4款细化为: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依次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若经(2)款规定减少可中标数量后,对应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1名,仍可推荐其为本标段中标候选人。 | |||||||||||||
2 | 3.1.2(2)补充如下: 以下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
3 | 3.1.3~3.1.6不适用 |
上一篇:云南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西翥生态旅游实验区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下一篇:黑龙江松北区规划140路(规划164路-规划33路南)道路及配套工程、规划164路(规划140路-规划144路)路灯工程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