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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东北绕城高速公路尖坡至小碧段改建工程路基、桥隧1AS标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07-02 01:30:3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贵州-贵阳 招标业主/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07.01 截止时间:  
招标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东北绕城高速公路尖坡至小碧段改建工程已由贵州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2〕3682号文批准建设,由贵州省交通厅以黔交建设〔2012〕247号文批复初步设计。由贵州省交通厅以黔交建设〔2013〕106号文批复施工图设计,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5.6%,银行贷款64.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是兰海国高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的贵阳过境段,起于白云区贵阳绕城高速西南环与贵遵公路相交叉的尖坡枢纽互通处,向外绕贵阳市城市规划区,止于南明区小碧乡贵新公路与贵阳绕城高速西南环交叉的下坝枢纽处。路线全长47.44公里,由尖坡至李资段和李资至小碧下坝段组成,其中尖坡至李资段路线长16.79公里,李资至小碧下坝段全长30.65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3.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6.7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另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永乐互通立交连接线2.5公里。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桥隧工程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起点桩号

终点桩号

里程长度

(km)

标段工作内容

工期

1AS

LK0+000

LZK2+900

2.9

路基工程、冷水沟大桥、园宝坡大桥的拆除重建,都拉营大桥加固

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8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2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具备下表所要求的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下表:

施工标段

资质要求

1AS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近三年(2013至2015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2015年流动比率大于1,同时须为本项目出具10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 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 建设[2012]267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30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 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及以上企业,均可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本项目不接受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被否决, 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建议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
3.6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如投标人名称未列入“名录”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日上午9:00至2016年7月7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时间:2016年7月8日上午9:30分
集合地点:贵阳市都拉营业综保收费站
联系人: 胡涛 电话: 18188010168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2016年 8月2日 09 时 30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 其他
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小河区开发大道1号 地 址: 贵阳市瑞金北路116号9楼
邮政编码:550004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51-83937811 电 话: 0851-86873550 18984064710
传 真:0851-83937811 传 真: 0851-86873550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
电 话:0851-88309675
发布日期:2016年7月1日

附件一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资质等级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持有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且合法有效。

注:1.公路施工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范围承包工程。
2.投标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如投标人企业名称未列入“名录”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3至2015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2015年流动比率大于1,同时须为本项目出具1000万元银行信贷证明。
注:出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投标人在最新的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按 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 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不为D级。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含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含项目总工备选人)、安全负责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内在全国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10年工作经验,从事公路与桥梁工程8年以上;持有公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10年经验,从事公路与桥梁工程8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安全负责人

1

工程师,5年经验,负责公路工程安全工作3年以上,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C类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按照“表(四)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资历表”的备注要求,将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表(四)后。
2、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安全负责人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结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 工及备选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出具证明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 工及备选人、安全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出具证明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
3、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及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 部www.moc.gov.cn/“资质资格”栏相关链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中查询到;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 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4、其他主要人员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下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更换比例不得高于30%。
附件二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投标保证金金额;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账单彩色扫描打印件;

c.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若开户行不能开具保函,应有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证明材料;

b.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c.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g: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或提供了有条件的银行信贷证明。

(11)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13)投标人未提供虚假材料。
(1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隶属或其他关联关系;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企业名称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如投标人企业名称未列入“名录”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

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启,并当场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经投标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保持不变。

补2.1.1、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 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文件中未出现下列情况:

a.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b. 投标函上的投标报价超出了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c.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有错误且无法唱出;

d. 提交了调价函;

e. 开启的外层封套标段编号、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段编号及投标函载明的标段编号不一致;

f.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条款号

条款

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综合得分:100分(评标价得分97分、信用得分3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第二信封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其中,B为“除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2.5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价从高到低划分10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评标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因最高投标价已超出最高区间临界值,故不再列入该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评标价得分+信用得分

1、信用得分

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速公路招投标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36号文件及《贵州省 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关于加强贵州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2]267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 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3]230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连续两年AA”评价结果的含义是指贵州省最新评价的AA评价结果和往前递推1个年度的贵州省评价AA评价结果。

信用评级

连续两年AA

AA

A

B

C

信用得分

+3.0

+1.5

+1.0

0.0

-1.0

2、评标价得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7+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4(4)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组织清标并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2名,应按相关规定重新招标。综合得分相等时,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投标文件递交较早的优先。

(2) 评标办法正文第3.4款细化为: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依次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若经(2)款规定减少可中标数量后,对应标段中标候选人仅有1名,仍可推荐其为本标段中标候选人。

2

3.1.2(2)补充如下:

以下行为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④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⑤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⑦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

3.1.3~3.1.6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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