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8-23,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绥化【绥化】明水县2016年城镇道路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所属区域:黑龙江-绥化-明水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1.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投标编码: | SG1210G16019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6-08-22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6/8/22 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6/8/26 16:00:00 |
报名地点 | 绥化市建设大厦2楼;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18004691618 | 联系人: | 杜秀云 |
工程概况: | |||
工程名称: | 明水县2016年城镇道路改造工程 | ||
建设单位: | 明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地点: | 明水县城区内 | ||
招标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
公告说明: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明水县2016年城镇道路改造工程已由 明发改【2016】4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明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明水县2016年城镇道路改造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明水县城区 2.4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5标段划分:一标段:南二路3450.9平方米 二标段:北二路7594平方米 三标段:西四路2922.6平方米 四标段:西五路6543.5平方米 五标段:北四路7544平方米 2.6项目概况: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道路全长2253.67延长米,路面设施及配套工程。 2.7计划工期:2016年10月01日-2017年10月01日,工期366天。 2.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近三年(2013年-2015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3、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该财务报表应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单位公章、注册会计师注册章及其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名) 3.3外省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报名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3.6 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到绥化市建设大厦2楼;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拒绝报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3 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公证处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确认时授权委托人(受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须到场确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近三年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1)《外省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情况》网上打印页(黑龙江省外投标人提供); (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注册地和项目所在地清欠部门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应出具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14)具有3项近3年内(2013年至2015年)合同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并出具相应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5)项目经理资格: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工程要求市政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班子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道桥专业)、施工员(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造价员 1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高级职称证书,质检员、工长、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 (16)拟投入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经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最近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养老保险缴纳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需提供以上人员人社app用户名和密码,现场进行核实,如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以上人员携带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及劳动合同原件】 (17)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企业锁到报名现场); 4.4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点击报名,否则报名无效,网址为(<http://www.hljztb.com>)。 4.5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站投标报名时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一致,否则投标无效。并携带企业锁至报名现场进行核实。 4.6投标登记需要的某些文件因肉眼无法辨识,上述(1)(10)(12)(16)需要提供出具材料单位的经办人及固定联系电话(本地114台注册登记),以进行进一步核实,如无法联系上联系人核实相关材料,有权暂拒绝报名,至到报名有效期内核实有效后可重新报名。 4.7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4.3顺序装订胶装成册(1份)留存代理机构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到绥化市建设大厦2楼;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光盘200元一套,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绥化市建设大厦2楼;绥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8.其他 8.1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且在投标登记时须到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等。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参加。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进一步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如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明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绥化市明水县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方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益人家园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69-6120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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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描述: | |||
结构形式: | |||
预计合同额(万元): | 2456.96997070313 | ||
公告附件: | 明水道路招标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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