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8-23,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宝坻区宝坻区双庄形象改造工程接待处改造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宝坻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QX16ZBTJ079,招标文件售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X16ZBTJ079
受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宝坻区双庄形象改造工程(接待处改造工程) 实施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宝坻区双庄形象改造工程(接待处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QX16ZBTJ079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因需要,对宝坻区双庄形象改造工程(接待处改造工程)实施招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三、项目预算、质量标准及工期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60.1787万元;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0天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原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
5、项目经理资格:正项目经理1名,安全项目经理1名,均为本单位员工。(1)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安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安全项目经理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4)正、安全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需提供有效的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受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每天上午9:00时-11:30 时,下午2:00时-4:3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在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获取。(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创新基地B区9号楼401)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磋商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注:以上携带证件均需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30时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创新基地B区9号楼401)
3.磋商时间:2016年9月1日上午9:30时
4.磋商地点: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创新基地B区9号楼401)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女士 王先生
2.联系电话: 186 2282 6482
八、釆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武先生 022-82567111
九、釆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创新基地B区9号楼401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6 2282 6482
十、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人民政府、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 2016年8月22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止。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