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上海-金山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09.19 | 截止时间: | 201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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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19,截止日期:2016-10-13,公告主要内容为:金山区上海立得聚乙烯催化剂生产四氢呋喃资格预审,所属区域:上海-金山区,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化工,招标代理: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招标编号:WZ20161010-0803-645-B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上海立得四氢呋喃招标采购预案所需四氢呋喃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61010-0803-645-B1 2.项目内容:上海立得四氢呋喃招标采购预案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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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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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氢呋喃\ |
200.00 |
吨 |
包1-上海立得四氢呋喃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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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11月20日 ,上海市金山区金环路288号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其他资格要求:必须接受甲方提出的付款方式;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委托外单位运输的供应商需提供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合同。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8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09月19日15:00到2016年09月28日16:00。 13.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方式 :资格预审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 09:00。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金环路288号。其中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为电子资格预审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资格预审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纸质版和U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宁波市江东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17.发布公告媒介: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8.对资格审查合格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19.其他重要要求:入围供应商不接受中标价格而退出的情况,则由排名其后的供应商依次递补。 首次供货中标供应商,需按招标人新剂准入要求履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和试用程序(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试用考评合格后,签订框架协议;如经技术交流,产品无法满足买方生产要求,或试用后经过评价不合格,则中标人中标资格自动终止,双方不签订框架协议。 以入围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作为框架协议的执行价。 20.投标说明:无 21.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祥迪 联系电话:0574-27668696 电子邮件:wzkongxd@sinopec.com 专业技术咨询: 单 位: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鲍宁 电 话:021-57294293 电子邮箱:lbn@leadercat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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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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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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