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26,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长治食品监督委托检验项目磋商,所属区域:山西-长治,所属行业分类:食品,招标代理:山西蓝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标编号:LXCZGC-2016-02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山西蓝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食品监督委托检验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委托检验项目
二、项目编号:LXCZGC-2016-026
三、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三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报价,采购明细详见磋商文件;
包号 |
招标抽检内容及抽检项目 |
批次 |
预算金额 |
备注 |
第一包 |
详见磋商文件 |
500 |
3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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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
详见磋商文件 |
400 |
36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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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
详见磋商文件 |
720 |
35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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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包括:食品的检测检验、食品采样技术服务项目等。具体采购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检验结果时间:样品交付后一个月内交检验报告至采购单位;
4、交检验结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报告上必须加盖CMA标记,独立完成监测任务,不得二次转包;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代表购买磋商文件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表(仪器名称、数量、生产企业、型号)、1年内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提供纳税证明(近三个月营业税或增值税、所得税纳税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如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 30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治市佳美绿洲24号楼2单元1002室
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 10月10日14:30时。
地点:长治市财苑大厦2266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 话:0355-2081260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蓝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安先生
电 话:0355-3720777
山西蓝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