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沙县高砂镇樟墩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27,截止日期:2016-10-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三明沙县高砂镇樟墩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所属区域:福建-三明-沙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沙县高砂镇樟墩村村民委员会,招标编号:瑞晟明招(2016)087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瑞晟明招 (2016)087号 |
开标时间:201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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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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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 沙县高砂镇樟墩村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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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瑞晟明招 (2016)08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高砂镇樟墩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6]招标核字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沙县高砂镇樟墩村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沙县高砂镇樟墩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高砂镇樟墩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沙县高砂镇樟墩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约为15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路1:起点桩号K0+000,路线自东向西,终点桩号:K0+140.067;主路2:自南向北,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177;支路:起点接主路1于K0+031.498,路线自南向北,终点桩号K0+305及人行道等,;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74345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 9 月 27 日至2016年 10 月 1 日,每天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15 时30 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售价人民币 200 元,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设计资料,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提前3天预订,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办法按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执行)。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6年 10 月 12 日17时00分之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0 月 13 日 15 时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高砂镇樟墩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沙县高砂镇樟墩村; 邮编:365500; 电话:13605973609;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金鼎城1栋3单元4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0598-5821838; 联系人: 李女士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