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13,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武汉大学新建星湖综合实验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第3次答疑,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电梯,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武汉大学新建星湖综合实验大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第三次澄清答疑公告
一、公告、第二次澄清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修改为“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2本次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3.3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3.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1月8日-2016年11月7日)有三个项目类似(类似业绩指合同额200万及以上)的销售业绩(须附合同原件),且安装的电梯运行良好(须附用户报告),无事故发生。”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第1.4.1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修改为“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2本次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3.3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3.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1月8日-2016年11月7日)有三个项目类似(类似业绩指合同额200万及以上)的销售业绩(须附合同原件),且安装的电梯运行良好(须附用户报告),无事故发生。”
三、■提交,投标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本次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梯B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强大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并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1月8日-2016年11月7日)有三个项目类似(类似业绩指合同额200万及以上)的销售业绩(须附合同原件),且安装的电梯运行良好(须附用户报告),无事故发生。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投标人按照以上内容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并与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所有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一次性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未按要求提供或递交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人应把所有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并在封套上注明“相关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件资料及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章,未按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的,招标人将拒收。
交货、工期要求及施工地点:
1、9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收到通知书后90个日历天内设备供货及安装必须调试完毕,能正常使用)。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价的30%为设备采购定金,货到现场付合同总价的50%,获取电梯安全运营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后付合同总价的15%,余5%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质保期:
质保期为从质监局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之日起2年,质保期内所有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三包政策规定执行,投标人负责办理电梯安全运营许可证。
其他:
1、报价时,还需另附每台设备分项明细报价表,包含元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合价、生产厂家及根据现场与图纸将设备安装预留预埋件和钢结构件数量与价格等信息。
2、本工程质保期为二年,投标人负责办理电梯安全运营许可证。
3、总承包单位配合费按人民币伍万元整另列纳入总报价中,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4、本工程合同价为包干价,不在增加任何费用。
5、中标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协议及分包合同,并办理分包备案手续,服从总包方管理,在施工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一切责任。”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将重新上传在澄清答疑附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