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15,公告主要内容为:泉州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管委会海西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媒体内容创新中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编号:XSCGFZ2016303,招标文件售价:200,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泉州园)管委会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SCGFZ2016303
二、项目名称:海西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媒体内容创新中心设备采购
三、招标货物主要内容:本项目共分为2个合同包,合同包1数字后期设备;合同包2数字电影摄制设备。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合同包1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壹万元整(¥:2110000元);合同包2为人民币陆佰肆拾肆万元整(¥:644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
七、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十一、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张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地址:泉州丰泽区领SHOW天地东区创意办公D座1层),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5-22508075。
十二、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三、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 \泉州市丰泽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qzfz.gov.cn:8080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
十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