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元阳县农业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18,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红河2015年元阳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物质秸秆还田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及延期公告,所属区域:云南-红河-元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元阳县农业局,开标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法院办公楼二楼开标,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各投标单位:
在编号为:玮元-A2016008-HH的招标文件中:
1、投标人须知第五部分评标细则中:“二、销售业绩:a.2014年以来投标人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及中低产土壤改良和烟草方面类似项目中标合同,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2分。证明材料以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原件);b.2014年以来投标人实施同类项目和烟草中标合同,每份合同1分,最高2分。证明材料以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原件备查)。”现更正为:a.2014年以来投标人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及中低产土壤改良或烟草方面类似项目中标合同,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2分。证明材料以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原件);b.2014年以来投标人实施同类项目或烟草中标合同,每份合同1分,最高2分。证明材料以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原件备查)。
2、评分细则中:“产品质量保证:二、产品质量保证:e.与国家级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每个合作协议得1分,共2分(提供原件备查);现将此项去除,并将2分的分值附于c、d项上:c.提供近一年内由省级及以上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重金属监测与粪大肠菌数、蛔虫卵检测报告一份,完全合格得3分,缺一项扣1分(提供原件备查);d.企业有完善的实验检测手段和设备得3分,需提供检测设备发票原件,不提供不得分。其他的维持不变。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2016年10月16日已发出并通知各投标单位,为响应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现将原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0日延期至2016年11月2日上午09:30分。开标地点: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法院办公楼二楼开标2室)。
采购人:元阳县农业局
联系电话:0873-578055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3-3033815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