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食堂建设工程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吉林铭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11.0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0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食堂建设工程,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玻璃,招标代理:吉林铭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招标编号:JLMS-ZFCG18,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食堂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MS-ZFCG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食堂建设工程已由 公财采字【2016】37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食堂建设工程
2.2项目地点: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
2.3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投资预算:178.7643万元。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2.6 计划工期:2016年11月16日至 2016年12月26日; (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3.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3年-2015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否则按废标处理。
3.1财务状况: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且委托人须是本工程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及评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8.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9.工程施工中使用材料的成品及半成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绿色环保。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 至2016年11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_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铭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价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5)企业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本原件;
(7)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9)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0)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贰级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考核B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1)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提供投标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12)投标人所在地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原件。
(13)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14)投标单位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2016年1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5.2接受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6 年11月14日 8:30至9:00时。
5.3 报价截止时间:2016 年11月14日9:00。
5.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公主岭市市政务大厅五楼开标室。
5.5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叁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中学校
地址:公主岭市玻璃城子镇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56856782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铭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公主大街税苑家园西一门市
联系人:吕经理
电话:18343449088
关键字:玻璃,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