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1-24,截止日期:2016-12-14,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丰台区门头沟办公区电增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丰台区,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招标编号:XHTC-HW-2016-0630,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门头沟公区电增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门头沟公区电增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63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3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大台路2号
联系方式:康老师 010-639059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康欣 010-6390593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项目由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为办公区电增容进行招标,为了满足办公需求;保证正常用电需要;采购一批设备,达到能够满足办公用电要求。为保证整体的统一性和无差异化。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实现无缝对接,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人对中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因实现上述要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无承担义务。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按实际执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按实际执行)(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资质及以上;
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8.670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 24 日 09:00 至 2016年11月 30 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购买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资质及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两年度审计报告(以上材料除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其它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章)以上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其报名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kangxin@xhtc.com.cn
电 话:010-63905999
传 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康欣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