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氨水公开招标采购
所属区域: | 北京 | 招标业主/代理: | 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12.06 | 截止时间: | 201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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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06,截止日期:2016-12-12,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2017年度氨水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所属行业分类:能源化工,招标代理: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招标编号:CNPEC2016-012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CNPEC2016-0121 |
项目名称: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度氨水公开招标采购 |
1.招标人: 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陈继勇 |
电话: 0513-88925649 |
传真: 0513-88925636 |
电子邮件: chenjiyong@meiya-hard.com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谢浩 |
电话: 0755-84435491 |
传真: 0755-84434853-133464 |
电子邮件: xiehao@cgnpc.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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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时间安排: |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8时00分
公告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7时30分
请于公告时段内完成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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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标内容: |
3.1本招标项目是电厂生产用氨水,共计招标量约为1800吨 (按照生产实际需要进行供应),具体的供货时间及数量,由招标人通知,一票制结算,投标方需开具13%增值税发票。
3.2质量标准:
氨水质量标准:
1) 合成氨水浓度NH3含量≥20%;
2) 色度号≤80;
3) 残渣含量≤0.3g/L
3.3招标人现场条件及供货:
1)氨水供应地点:海安经济开发区长江东路27号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内;
2)运输方式:专业槽罐车运输;
3)衡器计量方式:地磅称计量,以招标人衡器计量数为准;
4)采样化验:供货车辆必须随车携带检测报告;采样化验由招标人组织完成;其中采样过程投标人全程在场,不得干涉;取样结束直接卸货,招标人根据化验结果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结算,化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招标人有权拒收;
5)氨水罐存储能力:约45吨;
6)运载吨位:槽罐车毛重不得超过60吨(单车毛重超过60吨时,该车毛重按60吨计);
7)氨水供应时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分批到,招标方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时分期订购,投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及时送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具体供应吨位及时间招标人一般提前24小时通知。 |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必须有氨水等相关销售的经营范围;
4.2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倒算)无因违约、不恰当履行合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仲裁和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以地级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4.3近3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倒算)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正在接受地级市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时段内在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ding.cnpec.com.cn)上免费注册会员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注册咨询电话0755-84475319、84435491,已是会员的单位请直接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文件:
1)标书款转账凭证及发票信息采集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扫描件。
如果投标人报名时《营业执照》信息与会员注册时发生变化,请及时申请更新会员注册信息。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注册信息而影响投标人投标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应按下面的汇款账户信息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
户 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鹏支行
帐 号:7523 5793 5916
6.3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将授予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请于公告时段内在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文件下载”中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若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深圳大亚湾核电基地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BM2115)领取。
6.4投标人需在公告时段内完成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已收取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5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报名、上传缴费凭证和发票信息采集表、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要求或缴费错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地点为江苏省海安长江东路27号海安美亚热电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7.2未在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ding.cnpec.com.cn)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信息同时在“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ding.cnpec.com.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同步发布,二者发布信息不一致时以“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9.重要提示
9.1为方便招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增值税发票,请投标人:
1)认真填写公告附件中的“发票信息采集表”,并同缴费凭证一并在投标报名时上传EXCEL可编辑版,上传文件命名格式为“发票信息采集表+公司简称”;
2)缴费凭证应有银行签章或电子回单章,个人名义汇款的还需加盖公司公章,上传缴费凭证文件命名格式为“缴费凭证+公司简称”,个人汇款的凭证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公司简称”;
3)购买招标文件的缴费凭证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款项用途(标书款)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9.2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可在开标现场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给至各投标人。
9.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发票信息,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发票未能及时开具或开具错误、发票失效不能抵扣等问题,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因开票信息不完整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错误导致开票错误的,发票不重新开具。
9.4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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