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湖北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6.12.20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ARRID]513东方琉璃宝塔外立面金属装饰制品采购及安装第2次答疑,所属区域:湖北-[ARRID]513,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东方琉璃宝塔外立面金属装饰制品采购及安装招标答疑
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疑问答复如下:
1、本工程内容涵盖铜屋面、不锈钢斗拱、铜栏杆、铜门、包柱、宝顶、塔刹、风铃等,不仅仅是铜屋面的制作与安装,而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金属建筑工程。因此第三章评分内容资信分企业业绩和专利项目考核标准中不应仅涉及铜屋面业绩与铜瓦专利,而应包涵金属建筑、金属异型幕墙领域的业绩与专利。
答:本次招标以铜屋面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仿古铜底瓦、铜盖瓦、勾头瓦、滴水、戗脊、垂脊、博脊、博风、山花等)工程为主。评标时可以考虑投标人在具有至少不少于1项满足招标条件的屋面工程业绩的同时,可以计算合同造价超过2000万以上的金属外立面装饰工程业绩,且至多计算2项。
如投标人满足招标条件的屋面工程业绩为零时则屋面工程之外业绩再多也不予计算。
2、企业业绩除提供合同证明外,已经中标并开展工作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是否可以作为业绩。
答:仅凭中标通知书不可以,还须提供与建设单位或合同相对方所签署合同、投标报价资料等证明材料。
3、第一章 招标公告2.2中交货时间为240日历天,是否指供货时间,不含现场安装时间。
答:交货时间为240日历天包含现场安装时间。
4、第四章 合同条款7.4中“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请具体阐述“必要时”为何种情况。
答:指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经开箱检验、测试达不到设计图纸要求的情况。
5、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工艺以及材料要求的,我方是否可以自行设计及确定工艺。
答: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工艺以及材料要求的,投标方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且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6、图纸编号J705包柱材质为1.2mm紫铜,围脊材质1.2mm黄铜。清单材质为1.0mm黄铜。以何种厚度为准。
答:以1.2mm为准。
7、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中第(3)点业绩截止年限时间为“2017年1月4日”;投标人须知中3.5.3近年同类货物供给表截止年份时间为“2017年1月4日”;而第三章评标办法里,评分内容中的资信分里业绩截止年限为“2016年1月4日”。资信分中的截止年限是否应与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中的截止日保持一致?
答:应统一为2017年1月4日。
8、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内容中原:“2012年1月5日-2016年1月4日,企业已签订或完成过国内铜屋面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合同额在500 万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18分。(注:项目中需体现铜屋面工程采购及安装)”。是否可修改为:“2012年1月5日-2017年1月4日,企业已签订或完成过国内金属建筑铜装饰工程采购及安装工程业绩合同额在500 万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18分。”
因为此项目为综合性项目,铜屋面在此项目中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除铜屋面工程以外的金属建筑外装饰工程工作量远大于铜屋面工程量。
答:“2012年1月5日-2016年1月4日”修改为“2012年1月5日-2017年1月4日”,其他见第1条答复。
9、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内容中“有申请到金属瓦、铜瓦或其他瓦专利的每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是否可改为:“有申请到建筑铜装饰专利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答:评标时以申请到金属瓦、铜瓦或其他瓦专利的为主,以金属外立面工程或者类似斗拱、栏杆、包柱、铜门窗、塔刹等工程专利为辅,金属外立面工程或者类似斗拱、栏杆、包柱、铜门窗、塔刹等工程专利至多计算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