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静安区食堂餐饮服务中山北路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静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招标编号:SHXM-00-20161205-2724,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中山北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须附受托管理承包合同); 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5)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提供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中山北路)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205-272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16-1771)
3、预算编号:00-16-z801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食堂餐饮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和要求)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
7、采购预算金额:200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200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2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 《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或投标人受托管理三家及以上场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供应商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1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至2016-12-29止。 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31641800003023916 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缴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静安区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昌平路991号 | 地址: | 曹杨路528弄35号 |
邮编: | 200042 | 邮编: | 200063 |
联系人: | 许鹤龄 | 联系人: | 沈思骏 |
电话: | 021-52656839 | 电话: | 021-62445138 |
传真: | 021-52656839 | 传真: | 021-62446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