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招标业主/代理: |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12.26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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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27,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办公楼地上停车场充电桩设备,所属区域:内蒙古-呼和浩特,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地上停车场充电桩设备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12/26 15:10:3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开发分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地上停车场充电桩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地上停车场充电桩及新能源电动汽车项目经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0108022决议批准建设,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开发分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充电桩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正广场蒙能集团办公大楼西侧地面停车场,停车场硬化、亮化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营。
工程规模:15座充电桩覆盖30个停车位充电服务。
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项目所在地紧邻东二环路,可由东二环路经西侧或南侧大门直接进入停车场,交通运输极为方便。
工程进度:计划 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充电桩的安装工作。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地上停车场充电桩设备及配电柜等附件、材料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包括充电桩安装及接入运营平台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产品,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2.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如标的物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有效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相同标的物设备三个项目以上北方严寒地区业绩,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证明业绩的材料必须是合同原件,其他无效)。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01)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如为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5)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如标的物有生产许可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6)具有完善的质量ISO-9001系列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7)如标的物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有效证书。
(8)相同或类似业绩合同(具有相同标的物设备三个项目以上北方严寒地区的业绩);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入库的资料为依据,信息库提供的扫描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已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设备二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联系人:杨丽卿 电话:0471-6517256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开发分公司
联系人:郝春雨 联系电话:0471-3338448 ;手机:1584767696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101室
联系人:陈越强 联系电话:0471-6525034
附表:
标段 |
设备名称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付款 |
标书费(元) |
1 |
充电桩 |
15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合同生效后10天内 |
1:8:1 |
600 |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