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0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桂林监控设备采购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广西-桂林,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采购业主: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GLZFCG2016D04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监控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FCG2016D0405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视频监控业务平台 |
1 |
台 |
供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查院使用。 |
2 |
IP磁盘存储阵列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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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拼接显示屏 |
6 |
台 |
|
4 |
拼接显示屏支架 |
1 |
套 |
|
5 |
解码器 |
1 |
台 |
|
6 |
UPS |
1 |
台 |
|
7 |
电脑 |
1 |
台 |
|
8 |
三工位控制台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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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千兆交换机 |
1 |
台 |
|
10 |
服务器机柜 |
1 |
台 |
|
11 |
系统调试费 |
1 |
项 |
详见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3.5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竞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 2017年1月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7年1月11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3时30分~16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
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肆佰元整(¥6400.00)(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10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相应任一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国工商银行广西桂林市阳桥支行营业部 |
955883210300012790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45050163510109668899-0016 |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7年1月12日10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9时00分至10 时0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交纳成交服务费及交纳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账号:660010007045600010
十二、电子谈判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四、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桂林市七星路32号
联系人:徐蓉;联系电话:0773-218305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项目联系人:何格,联系电话:0773-5829551。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