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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修项目
2017-01-05 13:00:0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东-东营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0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东营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修项目,所属区域:山东-东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7/1/5 公告号: 东建招公字2017第1号
项目名称: 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修项目
工程地点: 东营区辽河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市老干部局院内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 约300立方米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装饰装修 计划工期: 约90天
本项目总投资额: 218.69万元 工程造价: 218.69万元
结构形式: 砖混 工程规模: /米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东营市司法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韩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5698082697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东营市司法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韩先生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5698082697
招标代理单位: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7765991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墙体改造、排水管线改造、电路改造、装饰装修等,改造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
标段内容:程施工蓝图和工程清单内的所有工程等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投标企业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后不得更换建造师。
投标人拟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与投标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有社会保险关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1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已同时发布,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七 、投标文件的提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八 、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九 、监督机构
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7768681
报名时间:2017年1月5日8时0分 - 2017年1月11日18时0分
变更原因:
关键字:其他,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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