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13,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济宁2017-2018年任城区路灯养护维修项目B包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山东-济宁-任城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编号:RCCG-2016-070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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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路灯管理维护工程,为低压部分,包括济宁市任城区各条路段的灯杆、灯具、灯泡、电缆、配电箱、手控检查井等的养护、维修、更换及日常巡查等。管辖范围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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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A、B、C包:供应商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A、B、C 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份的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证明 ),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5、 A、B、C包供应商至少拥有一辆常规巡查机动车辆和一辆14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提供能够证明高空作业车是14米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D包供应商至少拥有一辆常规巡查机动车辆和一辆专业维修车。须为供应商自有机械设备,供本项目使用,不得用于他处,不允许租赁,需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若该行驶证中所有人为该供应商法人或供应商,视为该车辆为供应商自有机械设备;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9、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3、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特别注意:本项目可同时投报2017-2018年路灯养护维修项目A、B、C、D共4个包,但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2个包, D包与A、B、C包的项目班子人员及车辆配备均不得重复,其中A、B、C包兼投不兼中。 |
(定稿)2017-2018年路灯养护维修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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