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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一、镇江市城市干道工程建设办公室的京口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项目已经镇江市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京发改经信投[2014]0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二、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1、招标范围:图纸清单; |
2、交货地点:京口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
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期:具备安装条件60日历天内安装验收交付完毕。 |
4、货物预估价约:650.00万元;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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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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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201505732-06 |
京口区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通风与空调工程 |
招标范围内图纸及设备清单上的空调设备采购及售后服务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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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1)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独立一级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投标单位(除制造商外)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认定书或专项授权证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4)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和14001认证(复印件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
(5)本次项目所招标的空调设备系指多联机中央空调;
(6)资格审查时出具报名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以报名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 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防伪二维码无法进行验证的视为无效告知函;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如果弄虚作假,需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4、其他条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
账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
注: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2、履约保证金 |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款支付担保。 |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
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标60分,技术标40分。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参加评标。(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1、商务标 (6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经评审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60分,其他每偏高1%扣0.4分,每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无错误无漏项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算术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技术标 (40分)
(1)投标产品应具有出色的节能性(5分):所投产品室外机模块均获得《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超高认证规则》全5星级的,得5分;部分模块获得5星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2)变频技术(2分):本次投标的多联空调机采用全变频的得1分,其他形式的不得分;采用无级变频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新样本产品样本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节能指标IPLV(4分):多联空调室外机模块(8、10、12、14、16匹)的综合能效系数IPLV(C)平均值≥9.0的得4分,9.0>平均值≥8.5的得2分,低于平均值8.5的不得分(以“中国能效标识网”网页打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准)。
(4)采用涡旋式压缩机得3分,转子式压缩机得1分,其余形式不得分。
(5)室外机技术性能(4分):室外机热交换器采用四面换热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投标室外机具备断电后自动启动功能得0.5分;具备自我诊断故障功能或黑匣子功能的得0.5分;化霜技术的先进性0.5分;室外机采用多电子膨胀阀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新产品样本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室内机技术性能(2分):所有室内机的形式必须遵照招标设备清单,室内机冷凝水提升泵扬程≥750mm得1分,其余的0.5分;在最低(高)风量时,室内机噪音值最低的1分,其余得0.5分(以投标内机数量最多的为基准)。
(7)运行环境温度(2分):夏季制冷运转允许最高环境温度≥50℃的得1分,夏季制冷运转允许最高环境温度≥48℃但<50℃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冬季制热运转允许最低环境温度≤-23℃的得1分,冬季制热运转允许最低环境温度≤-20℃但>-23℃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8)室外机静压(2分):多联机室外机标准机外静压≥100Pa的得2分,静压在≥80Pa但<100Pa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新产品样本或检测报告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9)可靠运行(2分):室外机具有双后备运转功能的得2分,单后备运转功能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以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最新版本产品样本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10)油分离技术(1分):采用先进的油分离技术的得1分,其他的得0.5分。
(11)外机主板的冷却技术(2分):采用先进的液冷恒温冷却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12)投标技术内容的完整性(1分):严格依据图纸及招标要求报价完整的得1分,每漏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13)投标人综合实力(10分)
a.投标人对该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与技术的科学合理性,可得2分
b.投标人具有配合装修,施工图纸优化的能力,建筑智能化的系统集成方案与技术的科学合理性,可得2分
c.投标人项目的财务保证能力,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的营业额,达到六千万以上的(以财务审计报告金额为准),可得2分
d.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承诺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可得2分
e.投标人的安装实力:获得国家级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国安装之星”等级证书的,可得2分
注:上述主要设备性能参数,必须提供样本、产品说明书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如样本或产品说明材料中相关参数或装置等未标明的,投标人必须作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加盖公章的针对本项目所选产品型号的相关参数或装置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7年1月13日00:00至2017年1月17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
九、其他 |
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工程款10%(为中标价的10%);多联机室内机到场及主要安装材料进场前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工程款40%(为中标价的40%);隐蔽工程结束后,多联机及室外机到场前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工程款30%(为中标价的30%);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工程款15%(为中标价的15%);质保金于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质保金不计利息。 |
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
5、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5032867)。6、删除本公告中第四条中第3点“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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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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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栋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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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杨 |
联系人: |
朱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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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185482618 |
电话: |
0511-88888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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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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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1-88888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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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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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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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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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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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