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平原涵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委托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JNZZ-DZZB-2017-00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院内
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29942.69平方米(招标控制价所示面积),地上十二层(不含机房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54.6米。
2.3建筑工程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7年3月20日,竣工日期2019年3月19日,总日历工期730日历天。
2.4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
2.5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含质保期),如施工工期(含质保期)延长,则按延长后执行。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7招标控制价: 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1%计取,即787515.4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人员配备数量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中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其中:“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且具有省级高级从业能力水平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资格;“监理员”:取得省级初级从业能力证书人员。
注:人员专业与本项目相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格式参后附件)(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有效证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8)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自2016年7月至今)社保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加盖公章)(企业成立不足6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9)企业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关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10)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6个月(自2016年6月至今)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企业成立不足6个月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4.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5.接受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0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 地点: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5.3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份,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3月 14 日 09时00分,地点为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视为无效投标。)
6.3 开标时间:2017年 3月 14日09时00分,地点: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涵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先生 电话:18263049317
使用单位:平原县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方式:13953437216
采购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34-4212218
电子信箱:jnzzdzfgs@163.com
监督机构:平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4212123
2017年2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