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福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25,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德福建省学校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宁德-福安,所属行业分类:学校,招标代理:天海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福安职业技术学校,招标编号:FJTHNF-120170109,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安职业技术学校委托,对学校食堂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招标项目名称:学校食堂服务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内容一览表
3、招标编号:FJTHNF-120170109-2
4、采购人:福建省福安职业技术学校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③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8)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万元)/年,服务期3年;供应商的年租金报价应在10万元到18万元之间,若供应商报价超出该范围,按无效报价处理。
7、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2月24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安市阳头广场北路6号1段水岸明珠小区7D号楼。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8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联系人:吴平
联系电话:0593-6570008 传真:0593-6570008 E-mail:ndthzb@163.com
开户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帐号:1321 0401 0400 22473(保证金账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