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2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烘焙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谈判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招标编号:FJXCZB201701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烘焙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烘焙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编号:FJXCZB2017016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3、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3月2日
4、谈判文件发售: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每份谈判文件为100元,购买投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谈判文件前认缴。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单位: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500101040010721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 谈判时间、地点:2017年3月3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7、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技术方面的询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与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可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9、 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谈判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4)谈判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供应商代表应为谈判供应商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连续三个月谈判供应商为供应商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10、本次项目预算审核价叁拾伍万壹仟壹佰柒拾伍元整(¥:351175.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1、 保证金:柒仟元整。谈判供应商应从其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前汇款信息保密”,本公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予确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开户单位: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钟楼支行
开户帐号:152670100100026570
12、以上如有变更,[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 qz.fjzfcg.gov.cn:9200)、福建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泉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学校
采购代理: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打锡街157号3号楼347-355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18425 传真:(0595)22518429
联系人: 刘先生
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附: 采购货物一览表
采购编号:FJXCZB2017016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预算审核价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1 |
实验室设备 |
1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规范 |
351175元 |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送达并全部安装完毕、调试合格交付使用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