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01,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郑州机务段“生产调度中心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项目(ZJW2017-01)询价公告询价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所属行业分类:消防设施,招标编号::ZJW2017-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郑州机务段“生产调度中心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项目(ZJW2017-01)询价公告
时间:2017-03-01 15:15:18 发布:郑州机务段
郑州机务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生产调度中心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项目
二、项目编号:ZJW2017-01
三、询价项目:
1.项目名称:郑州机务段“生产调度中心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项目
2.项目明细:见附件:郑州机务段“生产调度中心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项目要求。
四、技术要求
见附件:郑州机务段“生产调度中心消防设施检测、维保”项目要求。
五、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在合同期内及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验收:①乙方根据依据国家标准《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及相关铁路公安系统消防安全规定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②合同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消防机构认可的检测合格证。
3.售后服务:合同期间,在接到机务段方通知后,中标方技术人员应在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设施维护、检测、对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按照合同要求对对生产调度中心所有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投标方按照合同要求在检测后先支付全年7个月维保费用作为首付款,维保执行期满,再支付后5个月维保费用。
六、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在合同期内应保证我段消防设备工作运行正常,随时能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
3.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保资质,相关检测合格证明必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及铁路消防部门所认可。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时,应针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报价供应商需做出以下承诺:报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联系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宣布无效。
2.有意向参与此次询价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03月07日9:30前提交一次性不可变更的报价,以书面密封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3室。我们以资料到达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所有报价均为到段价(含增值税价格,含运杂费)。
4.报价内容应包括报价单原件(包括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税率、含税金额,其中不含税价格保留2位小数);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年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网络截屏。
5.上述报价内容壹式贰份,一并密封后邮寄(或书面送达)。
6.供应商必须对报价物资进行报价。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注明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7.集中采购办公室收到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供应商已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8.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二环支路3号郑州机务段北检修车间303室
邮编:450053
联系人:程工、路工
电话:0371-68343093
路电:053-43093
技术咨询电话: 18737129363(王工)
八、采购规则:
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
附 件:请登录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