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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湘江风光带结构廊架、LOGO广场、文化花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3-08 18:14:3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长沙-开福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17.3.8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08,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市开福区湘江风光带结构廊架、LOGO广场、文化花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开福区,所属行业分类:广场,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风光带结构廊架、LOGO广场、文化花园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风光带结构廊架、LOGO广场、文化花园工程施工 已由 长金管发[2016]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风光带结构廊架、LOGO广场、文化花园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开福区 2.3 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湘江风光带上建设8个自行车廊架、1个LOGO广场及文化花园。自行车廊架采用钢结构,布置在风光带自行车道西侧,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LOGO广场位于冯蔡路口西北角,面积约1100平方米。文化花园节点位于湘江风光带二期一标北侧,面积约1920平方米,由7个不规则的梯形花池组成,东侧游道采用拱门形状的庭院灯,结合爬藤植物营造绿隧道。项目工程总造价约680万元。 2.4 工程造价: 约680万元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 长沙市开福区湘江风光带结构廊架、LOGO广场、文化花园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钢结构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钢结构廊架施工或天桥钢结构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施工以往业绩;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16年12月-2017年2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
关键字:广场,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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