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县新城区太阳洲自建房安置区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湖南-张家界-慈利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7.3.23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3,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张家界慈利县新城区太阳洲自建房安置区道路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张家界-慈利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编号:HNFS-2017JS0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新城区太阳洲自建房安置区道路工程项目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投资【2016】3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张家界溇澧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新城区太阳洲自建房安置区道路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慈利县零阳镇
2.3 规模: 项目设计道路总长度1624.8米,其中道路一长725.1米,路宽8米;道路二长219.1米,路宽8-8.5米;道路三长638.1米,路宽6米;道路四长42.5米,路宽7米。招标控制价为2238906.92元 。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9 招标编号:HNFS-2017JS0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后的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
3.7 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网页打印件,并注明社会保险查询官方网址及查询密码,未注明或注明了但无法查询的,该证明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03月23日~2017年03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至17时,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以下证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⑤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社会保险网页打印件到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签署承诺书并购买招标文件。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存原件外,其余均查验原件(企业资质证书不提供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备U盘拷贝。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通知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通知方式发给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04月12日 9时00分,地点为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慈利县零阳镇零阳东路22号检察院大院旁)。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慈利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338968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申
关键字:道路,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