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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7年度虹桥镇社区公共场所保险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3-24 12:09:4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闵行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3.2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2017年度虹桥镇社区公共场所保险采购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SHXM-12-20170226-0201,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受委托,对2017年度虹桥镇社区公共场所保险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具有独立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二)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在本市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资格,并以其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或同级机构)的名义投标和承保; (三)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四)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五)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六)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详见备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度虹桥镇社区公共场所保险采购

2、招标编号:SHXM-12-20170226-02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5884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闵行区虹桥镇所辖范围内的2017年度虹桥镇社区公共场所保险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金额:92万元 投标上限价:90.758万元

5、交付地址:闵行区虹桥镇

6、交付日期:2017年度

7、采购预算金额:920000(国库资金:92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4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4-13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1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莘西路406号)

2、开标地点:莘松路282号(机动车入口:莘西路406号)。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无线3G或4G上网卡; 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 吴中路1136号 地址: 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邮编: 201103 邮编: 201199
联系人: 王伟芳 联系人: 刘婷婷
电话: 64658528 电话: 64985000*6156
传真: 64658528 传真: 64926488

 

 

 

 

关键字:其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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