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9,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郫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代理: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510124201700001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激光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242017000011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 |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3-28 15:0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2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公司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 2.2.制造商需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 2.3.非生产厂家投标,投标产品须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有效经销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身份证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7-03-28 15:30到2017-04-05 17:00 | ||
标书售价 | 人民币150元/份/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
标书发售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4-19 10:30 | ||
开标时间 | 2017-04-19 10:30 | ||
投标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
开标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成都市三环路川藏立交西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都市郫都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郫县犀浦镇浦兴街66号;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8-86101510。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邮编:61004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10;传真:028-85431100。 | ||
备注 | 本项目最高限价:137万元。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