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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芦墟塘航道养护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2017-04-14 12:40:3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浙江-嘉兴 招标业主/代理:  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4.1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为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4-1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嘉兴芦墟塘航道养护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嘉兴,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为,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捌佰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芦墟塘航道养护工程二期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芦墟塘航道养护工程二期已由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浙港航[2017]23号文以及善财采确临【2017】317号确认书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浙江省嘉善县港航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szbw.com/)。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芦墟塘位于嘉善县北部,呈南北走向,现状为六级航道,连接湖嘉申线、杭申线和江苏境内的太浦河,是一条重要的省际运输航道。

2.2工程规模和标准:本工程为芦墟塘航道养护工程的一部分,2014 年先期实施了一期养护工程,本次工程为二期工程,本段航道护岸多为水利部门所建,标准较低,护岸埋深较浅,因长时间的水流冲刷造成局部航道护岸破损坍塌严重,且后方土层多为建筑垃圾填筑,后方场地透水情况严重,汛期存在严重防洪隐患,护岸岸坡稳定性也受到一定的威胁,急需对现有护岸加固修复。本次工程实施护岸段桩号为K2+560~K4+510,绿化面积4234.5m2。护岸总长度为1411.5 米,其中A1 型护岸230.9 米,A2 型护岸264.1 米,B1 型护岸445.5 米,B2 型护岸471 米。本工程按内河限制性Ⅳ级航道标准进行建设,Ⅳ级航道代表船型为500t级。

2.2.1航道尺度:

本工程按内河限制性Ⅳ级航道标准进行建设。

航道底宽: B≥40m(2.5m水深处);B≥35.8m(3.2m水深处);

弯曲半径:R≥210m;

水深:H≥3.2m。

2.2.2、设计水位(85国家高程,下同)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76m;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0.36m。

2.2.3、代表船型或船队及其尺度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运河通航标准》(JTS180-2-2011),浙北航道网骨干航道属于限制性航道,Ⅳ级航道代表船型为500t级货船52×9.6×2.2米

2.3招标范围:芦墟塘航道养护工程二期施工,设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具体内容为:本次工程实施护岸段桩号为K2+560~K4+510,绿化面积4234.5m2。护岸总长度为1411.5 米,其中A1 型护岸230.9 米,A2 型护岸264.1 米,B1 型护岸445.5 米,B2 型护岸471 米。本工程的概算总金额为1250万元。

2.4工期:施工标段:为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时止,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网络业务系统(网址:http://www.new.jszbw.com)”自主报名;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电子清单(如有)和施工图纸通过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网络业务系统(网址:http://www.new.jszbw.com)”在报名后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下载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时止;

4.3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发售价:人民币捌佰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开标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4.4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疑问,请咨询:杭州品茗软件有限公司:吴振行13575913637或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庄主任0573-841295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现场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疑问可以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网络业务系统(网址:http://www.new.jszbw.com)”向招标人提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时止,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六室(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63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szb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浙江省嘉善县港航管理处         招标代理: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嘉善县平安路136号              地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商会大厦1号楼21层

邮    编:314100                          邮    编:314100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人:俞鸿婷                      

电    话:0573-84129538                  电    话:0573-84211099                

传    真:0573-84129538                  传    真:0573-84211099                

                                          邮    箱:599123407@qq.com            

 

 

日期:2017413

 

 

 

 

 

 

 

 

 

 

 

 

 

 

 

 

 

 

 

 

 

 

 

 

 

 

 

 

 

 

 

 

附录1 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 “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 1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业 绩 要 求

 

 

 

施工标段

 

 

 自2012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独立完成1km及以上新(改)建内河航道护岸工程的施工

 

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的复印件;(4)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公开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业绩应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公开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施工

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和法院判决日期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航道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或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航道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或航务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以内。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或未曾在)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2014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担任过航道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和法院判决日期为准。

1.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标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标段交工验收通过之日止。

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有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的,该拟委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为中标通知书中的拟委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之一的,则仅认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b.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均不是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或备选项目经理的,则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以及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三者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c.中标通知书已发出,但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则中标通知书中的拟任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关键字:工程,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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