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03,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公交停车场北疆交通集散中心PPP项目资格预审,所属区域:新疆-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区,所属行业分类:停车场,招标代理: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克拉玛依公交停车场(北疆交通集散中心)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为推动克拉玛依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同时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克拉玛依公交停车场(北疆交通集散中心)PPP项目,并授权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公交停车场(北疆交通集散中心)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北面,南沿217国道,东邻金西五街,西与217国道大绿化工程衔接,北面与横八路以南的城市防洪滞洪区和临时项目建设区相连。
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9.97公顷。项目总建筑面积8.44万㎡,其中: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4944.38 ㎡,停车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6782㎡,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84.78 ㎡,加油、加气站建筑面积:2674.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超大型、大型车辆临时、长时停车场,中型车停车区、货物堆场、管理服务中心、车辆保养维修服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及配套服务区、加油、加气站等。其中停车区、仓储区和管理服务中心等区域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划拨用地面积为30.42万平方米,维修区配套建筑、综合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司机之家)、加油站、加气站等区域用地性质为出让用地,出让用地为14.38万平方米,对于出让用地,社会资本(项目公司)需要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暂定为54740.4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548.91万元,土地出让金暂定为6000.00万元,征地拆迁费和划拨用地使用费共计1000.00万元。
2.4 PPP合作模式
2.4.1PPP运作方式
本项目将采用“BOT+BOO+BOOT”模式,即:对于划拨用地范围内的停车区、仓储区和管理服务中心等采用BOT模式,对于出让用地范围内的临街商业建筑、维修区配套建筑采用BOO模式;对于出让用地范围内的综合服务区(游客服务中心、司机之家)、加油站、加气站采用BOOT模式。
区住建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或者自行运作本项目,在社会资本自行运作本项目的情况下,必须将与本项目无关的全部资产负债(如有)完全剥离后转变为项目公司,独立运作克拉玛依公交停车场(北疆交通集散中心)项目。区住建局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方式,授予项目公司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同时享有通过运营停车区、仓储区、维修服务区、综合服务区、配建商业区、加油站、加气站收入等项目设施,获得经营收入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权利。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该项目BOT和BOOT部分项目资产全部无偿移交给克拉玛依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4.2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除自有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基金等方式筹集,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必须满足《PPP项目合同》、项目建设进度及银行贷款的要求。本项目设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为16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项目资本金计入项目公司资本公积。
2.4.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具体的:
(1)项目公司通过运营停车区、仓储区、维修服务区、综合服务区、配套商业区、加油站、加气站等项目设施,获得经营收入。对于BOT、BOOT部分项目资产,可以采用自营、出租等方式运营,但不得出售;对于BOO部分项目资产,可以采用自营、出租、出售等方式运营。
(2)为保证项目公司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政府还需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将与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2.4.4 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拟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3年,建设期以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计算,不超过28个月;运营期27年,运营期从项目竣工验收次日起计算)。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社会资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社会资本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3.3社会资本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0%;
3.4 社会资本具有与本项目投资额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与自有资金存在合理逻辑关系的贷款意向函等类似文件(额度不低于总投资70%);
3.5 社会资本近三年无因社会资本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3.6 社会资本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3.7 社会资本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10时00至13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克拉玛依区政府采购中心
5.3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于上述时间携带下述资料至克拉玛依区政府采购中心。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对其授权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以上资质及证明资料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如法定代表人前来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代表人前来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4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每日上午 10时00至13时00分,下午16时00分至19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至克拉玛依区政府采购中心。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16时00分。
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克拉玛依区政府采购中心
6.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人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下列媒体上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克拉玛依市政府采购网、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网。
8. 其他说明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克拉玛依市银河路71号区机关事务局
邮编:834000
联系人:寇芳
联系电话:0990—6222195
采购人:克拉玛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克拉玛依市红星路39号
联系人:安英杰
联系电话:15199639572
代理机构名称: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克拉玛依市银河路71号
联系人:寇芳
联系电话:0990-6222195 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