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0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珠海新审判综合楼审判法庭及功能用房配套设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珠海-香洲区,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招标编号:440000-201704-146016-0024,招标文件售价:300,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01室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楼审判法庭及功能用房配套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4-146016-0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新审判综合楼审判法庭及功能用房配套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及数量:新审判综合楼审判法庭及功能用房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一项(具体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2. 项目预算金额\报价上限:预算金额为¥7705700.00元(人民币柒佰柒拾万伍仟柒佰元整);以预算价作为报价上限超出报价上限的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招标不设下限。 3. 完工期:签订合同后或采购人通知进场安装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报价。 1.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包含所投产品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应核对符合上述投标资格条件后再报名,因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邀请函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04日 至 2017年05月10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4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5月24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17号201室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04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1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翠景路83号 |
联系人:周先生 | 联系电话:0756-2610968 |
传真:0756-2610968 | 邮编:5190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 |
联系人:曾祥清 | 联系电话:15819839416 |
传真:020-83713041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素平 | 联系电话:18926910567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方云香 | 联系电话:13676069805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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