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新郑市恒昌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0,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郑州郑新快速通道、新村大道沿线道旗广告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河南-郑州-新郑,所属行业分类:广告,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新郑市恒昌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新国资交(2017)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新国资交(2017 )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新村大道沿线道旗广告经营权招标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新郑市恒昌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踊跃报名。
二.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三.项目内容及标段划分:
3.1、项目内容: 新郑市郑新快速通道(新村大道至郑州界)、新村大道(107至解放路)沿线道旗广告经营权招标。
四.报名条件
4.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4.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
4.3、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有效期内,内容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5.1本项目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5.2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5.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到现场进行核对。
六、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 5 月 9 日至2017年 5 月 18 日下午17:00止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陆万元整;标书费500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支付日期:2017年 5 月 9 日至2017年 5 月 23 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4、标书费支付日期:2017年 5 月 9 日至2017年 5 月 23 日17时前。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否则系统不能进行绑定,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线下支付”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标书。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 6 月 2 日9:30分(北京时间)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恒昌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岳老师 电 话:0371-69655995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勋 电 话:18739908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