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拒绝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0,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农业博览园玻璃温室扩建项目,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玻璃,采购业主:拒绝,招标编号:0773-1741GNJL00764/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春农业博览园玻璃温室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0773-1741GNJL00764/3 采购任务编号:JM-2017-05-9458
1、招标条件:
长春农业博览园玻璃温室扩建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农业博览园,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定承包人。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在长春农业博览园植物园区内,改建沙漠植物园(占地2000平方米),并连接创意农业园(占地3000平方米),将两个温室合并为一座玻璃温室,扩大展区面积至6000平方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2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前竣工并验收合格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农业博览园植物园区内;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3-2015年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4-2016年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6年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招标内容。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 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10时,接收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受理。
6、采购预算额(招标控制价):¥289.172万元。
7、付款方式: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签订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评审中心评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留5%质保金,无质量问题1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5%,交纳账户:长春市财政局 账号:221000611018170019330开户行: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6 万元;交纳账户: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春生态大街支行 账号:158838854429到账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农业博览园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净月大街4775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闫琦、许杨
联系电话:0431-81985266 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传 真:0431-81150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