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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PVC地胶铺装工程)
2017-05-11 13:00:29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吉林-长春 招标业主/代理:  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5.11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1,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PVC地胶铺装工程,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PVC,招标代理: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JGJZ2017J-C,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GJZ2017J-C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5〕3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已落实。招标人为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春理工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基础实验实训中心工程暂估价项目(PVC地胶铺装工程);

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0月1日,工期共92日历天;

2.3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

2.5建设地点:长春理工大学;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均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需为以PVC塑料地胶生产为投标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PVC塑料地胶的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类似工程经验至少一项(提供PVC地板、PVC地胶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至2016年)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的施工企业担任。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在2014年后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7)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8)公司近半年依法纳税证明;

(9)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须提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规定收取800元成本费,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普阳街与湖西路交汇)。

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媒介: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弘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振华

 电  话:15590907744

 招标人:长春理工大学                            

 联系人:叶老师

 电  话:0431-8558252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大路3950号1707室         

联系人:姚旭    电话:0431-87821231



关键字:PVC,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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