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数字化档案加工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从化,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招标编号:440000-201705-146013-0001,招标文件售价:150,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数字化档案加工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146013-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档案加工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具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协会、学会)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材料,且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5.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供应商不得有外资背景(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作为企业股东),投标文件中提供没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 7. 供应商必须具有公司注册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记录证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告知函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12日 至 2017年05月19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0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30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12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1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北滨北路628号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007632 |
传真:020-83007632 | 邮编:5109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人:徐丽 | 联系电话:020-62791626 |
传真:020-83371002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007632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杨先平 | 联系电话:020-62791626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