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新疆-乌鲁木齐 | 招标业主/代理: |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7.05.12 | 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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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3,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乌鲁木齐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租赁,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国家开发银行新疆,招标编号:GXTC-175104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 期:2017年5月12日
招标编号:GXTC-1751047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 项目概述:
国开行新疆分行现有租赁的车型为:帕萨特小轿车(尊荣版)、别克商务车,根据分行2017年公务用车租赁计划,拟租赁2辆全新的政府采购版帕萨特小轿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部分的要求)。
交付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服务期限:2017年6月20日-2020年6月19日(车辆租赁服务期3年)。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车辆租赁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车辆注册拥有人应为车辆租投标人;
(3)投标人须具有运管局颁发的汽车租赁行业备案证;
(4)投标人是非乌鲁木齐市的企业,请提供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至少5份类似的车辆租赁业绩;
(6)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7)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8)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9)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0)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 招标文件购买:
(1) 发售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网络标书销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官方网址:http://www.e-bidding.org)在线售卖。
(3) 潜在投标人登陆国信创新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应认真阅读有关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须知,提交报名资质,审核通过后,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账户信息附后),请上传缴纳凭证至国信创新平台。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随缴纳凭证上传一般纳税人证明和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4) 潜在投标人若需邮购纸质招标文件,请在支付标书款时,注明购买单位全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联系人等内容,我公司将以到付的方式,尽快邮寄招标文件。
(5)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直接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未参加开标的潜在投标人,将由代理公司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在评标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寄出的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
(6) 在国信创新平台上操作的一切事宜,包括注册、报名和支付标书费等,都请联系指定负责人王康华(400-0809-508)。
(7) 注:不接受个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交购买招标文件。
(8) 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 现场文件领取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10)标书发售联系人:尹思思、侯文权
(11)联系方式:电话:18009917599(尹)、18199015799(侯) 传真:0991-2329136
(12)联系邮箱:gxxj_yss@163.com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6.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6月1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层C座会议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8.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17年6月1日10:30(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5层C座会议室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此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http://www.cfcpn.com/)和《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招 标 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3号 国家开发银行大厦20楼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彭瑞 电 话:0991-2356524 传 真: 电子邮件:pengrui@cdb.cn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 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A座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尹思思、侯文权 电 话:18009917599、18199015799 传 真:0991-2329136 电子邮件:gxxj_yss@163.com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 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 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市人民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107045574327(标书款专用 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开 户 行 号:104881004032 |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各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标书款后须向我方说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专票或普票),因潜在投标人表示不明确导致发票误开的责任由潜在投标人自负,发票开具后概不退换。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