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华仕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16,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华亨名城二期工程监理,所属区域:吉林-长春,所属行业分类:监理,采购业主:长春华仕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JLXQHF-ZB-1701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XQHF-ZB-17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亨名城二期工程监理 已由 长发改审批字[2011]220号文件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长春华仕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F3#楼建筑面积3824平方米;F1#楼建筑面积3893平方米;A1号楼建筑面积7410平方米;A7#楼建筑面积5618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宽城区东至现状水系、西至菜市北街、南至柳影路、北至北环城路。
2.3 监理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25日
2.4 招标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
2.5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要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证。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 月16日至2017年 5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交易中心窗口或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6月08日13时 3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华仕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57897710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新轻化纺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519号
联系人:马东明
电 话:1764998737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2017年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