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8,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聊城莘县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燕塔街(新华路-工农路)道路景观整治(道路、给排水和照明)工程(施工),所属区域:山东-聊城-莘县,所属行业分类:给排水,招标代理: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莘县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燕塔街(新华路-工农路)道路景观整治(道路、给排水和照明)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2017-003496-1404-028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莘县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燕塔街(新华路-工农路)道路景观整治(道路、给排水和照明)工程,已经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莘发改投资(2016)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莘县燕塔街 (工农路-新华路); 2.2建设规模:莘县燕塔街道路全长575.295m及配套给排水管网和LED路灯34盏。 2.3项目名称:莘县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燕塔街(新华路-工农路)道路景观整治(道路、给排水和照明)工程;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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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其他的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弄虚作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3.3投标人应为诚信纳税企业,且具有诚信纳税证明(企业提供当地的国、地税单位出具的施工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的无拖欠税款证明,向莘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具诚信纳税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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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5月31 日至2017年6月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4室报名。 联系电话: 13606350761 4.2报名时持以下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 莘县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 莘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具的纳税诚信证明 (9)另附一套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复印件,以备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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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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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莘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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