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7,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衡水饶阳县喜奥大街排水明渠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饶阳县喜奥大街排水明渠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所属区域:河北-衡水-饶阳县,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131124170021-001 | 所属地区 | 饶阳县 |
工程名称 | 饶阳县喜奥大街排水明渠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饶阳县喜奥大街排水明渠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工程地点 | 饶阳县喜奥大街南段西侧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本项目拟对喜奥大街现有沟渠进行排水明渠改造,全长800米,宽16米,(包括两侧绿化),高5米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950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8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 ||
联系人 | 桂宝 | 联系方式 | 15610955255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6-06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6-12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6-06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6-12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 ||
内容 |
一、 招标条件 饶阳县喜奥大街排水明渠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饶行审招核字(2017)21号,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对喜奥大街现有沟渠进行排水明渠改造,全长800米,宽16米,(包括两侧绿化),高5米。 工程地点:饶阳县喜奥大街南段西侧。 招标范围:饶阳县喜奥大街排水明渠改造及绿化工程项目设计、建筑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5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2.6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分别办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每个投标人只能授权同一人参加投标; 5.根据《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将否决其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获取招标文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施工证件和设计证件) 1.2资质证书(副本)(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1.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1.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分别办理) 1.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证明其牵头人资格的授权书) 1.6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格式参照《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中相关条款】。 注:(1)以上报名资料,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 (2)若为印有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标识可辨识,并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得更换。 (4)因上述原因导致报名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饶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宋晓光 联系电话:0318-7220099 代理机构: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桂宝 联系电话:15610955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