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7,截止日期:2017-06-28,公告主要内容为:泉州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场地、主道路及施工便道土石方项目,所属区域:福建-泉州-南安,所属行业分类:土石方,招标代理:福建省伟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南建标〔2017〕041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南建标〔2017〕041号 |
开标时间:2017-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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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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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伟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7〕041号的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场地、主道路及施工便道土石方工程,建设单位为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伟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造价约432.439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场地、主道路及施工便道土石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32.4391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资质等级;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若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7 日至开标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每份人民币200元(开标现场递交)。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于本公告规定时间自行到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订购。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22297555。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泉建筑〔2015〕73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7年 6 月 27 日17时00分前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汇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帐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 ②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遮盖投标人单位名称,原件备查)。 6.4.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 2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未经核验身份的不予签到。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含未满60周岁的临时注册建造师)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丰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安市州镇,邮编:362300, 电话: 13805902715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伟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湾中心2#1201,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429726804@qq.com, 电话:0595-22297555, 联系人:小高。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帐号一:600227148; 开户行二:南安市建设银行,帐号二:35001656307052527891; 以上二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和招标编号。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