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金湖县园林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7,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金湖县城市小客厅景观绿化改造工程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所属区域:江苏-淮安-金湖县,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金湖县园林管理处,招标编号:32083117011801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金湖县城市小客厅景观绿化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311701180101 | 项目名称 | 金湖县城市小客厅景观绿化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8311701180101-BD-009; | 标段名称 | 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路南侧-东方佳苑);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19日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一、金湖县园林管理处拟建的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路南侧-东方佳苑)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拟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路南侧-东方佳苑) (2)工程地点:金湖县城区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一 个标段 (4)工程概况: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路南侧-东方佳苑)项目计划占地约1.6万平方米,长500米,宽32米,包含土方工程、绿化种植、景观铺装等工程。 (5)合同估算价:本工程约200万。 (6)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合同价款的40%,第一次付款满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次付款满一年需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方可付清余款(保留5%质量保修金)。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职称; (四)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单位未在省市限制准入名单内或在限制准入名单当中,但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已经解禁的。 (五)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六)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七)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九)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身份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所需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四)、(五)、(六)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七)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详见“淮招管[2012]20号”)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表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CA办理程序及资料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CategoryNum=005002。 投标工具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会员专区登录界面。 五、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下载地址: 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六、2012年9月1日起,资格预审、投标现场审查、或资格后审以及现场评标需核查的材料将不再审查纸质材料,全部使用企业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料,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中未录入并未经备案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除进账单、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外。 七、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6月 20日上午09时30分。(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 九、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对所有投标单位及拟任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网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6、中标人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中标通知书与发包人签订。如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非发包人原因)或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法定程序重新选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7、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8、根据金办函(2017)3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为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发包人在发布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明确注明中标人(承包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注册成立分公司(国税部门认定为我县正常纳税户)或注明预缴税款事项。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在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以单列条款注明: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 并 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 包 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十、入围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抽签入围法方式 本项目为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开标现场由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代表从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2家投标人入围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剩余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如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12家时,则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十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金湖县园林管理处 地 址:金湖县 联 系 人:谷工 联系电话:0517-86905782 十四、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人民路130-16号407室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17-86886718 13952362926 十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电话号码:0517-86850578、0517-869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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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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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招标公告 一、金湖县园林管理处拟建的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路南侧-东方佳苑)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现拟对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路南侧-东方佳苑) (2)工程地点:金湖县城区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一 个标段 (4)工程概况:金湖县城市小客厅项目(金湖东路南侧-东方佳苑)项目计划占地约1.6万平方米,长500米,宽32米,包含土方工程、绿化种植、景观铺装等工程。 (5)合同估算价:本工程约200万。 (6)要求工期: 90 日历天 (7)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合同价款的40%,第一次付款满一年后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次付款满一年需完成竣工决算审计方可付清余款(保留5%质量保修金)。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城市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工程类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园林类(园林、园林绿化、园林工程、园林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职称; (四)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投标单位未在省市限制准入名单内或在限制准入名单当中,但在本项目开标之前已经解禁的。 (五)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六)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七)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八)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九)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与企业签订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身份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特别说明: 1、资格审查所需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四)、(五)、(六)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七)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详见“淮招管[2012]20号”)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请表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CA办理程序及资料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CategoryNum=005002。 投标工具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会员专区登录界面。 五、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下载地址: 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六、2012年9月1日起,资格预审、投标现场审查、或资格后审以及现场评标需核查的材料将不再审查纸质材料,全部使用企业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料,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中未录入并未经备案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除进账单、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外。 七、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 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6月 20日上午09时30分。(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 九、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对所有投标单位及拟任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网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6、中标人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7日内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中标通知书与发包人签订。如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非发包人原因)或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法定程序重新选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7、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 8、根据金办函(2017)3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为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税收管理,发包人在发布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明确注明中标人(承包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注册成立分公司(国税部门认定为我县正常纳税户)或注明预缴税款事项。履行招投标程序后,在发包人与中标人(承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以单列条款注明: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 并 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 包 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十、入围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抽签入围法方式 本项目为苏建招【2016】260号文试点项目,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10家时,开标现场由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代表从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2家投标人入围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剩余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评标程序(如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12家时,则形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十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十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督机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三、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 标 人:金湖县园林管理处 地 址:金湖县 联 系 人:谷工 联系电话:0517-86905782 十四、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人民路130-16号407室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0517-86886718 13952362926 十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电话号码:0517-86850578、0517-8698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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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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