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8,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闵行区浦江镇100公顷菜田灌区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小宅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勘察项目谈判,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所,招标编号:SHXM-00-20170605-426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浦江镇100公顷菜田灌区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小宅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勘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浦江镇100公顷菜田灌区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小宅河等河道整治工程勘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605-426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z9043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疏浚河道总长度2.09km,新建硬质护岸总长度2650.0m,其中A1型护岸长度为1417.4m,A2型护岸长度1232.60m,新建绿化面积1.30万m2,新建箱涵6座。
5、交付地址:闵行区
6、交付日期:2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2513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2513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07 09: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2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已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原件,不必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扫描);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发售文件时间:2017年 06 月 07 日起至2017年 06月09 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 2)发售地点: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3)招标文件每本300元,售后不退。 4)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视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6-16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年 06月 16 日14:00时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2、谈判地点: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水利管理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申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闵行区北吴路1199号 | 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380号9楼 |
邮编: | 201199 | 邮编: | 201199 |
联系人: | 左思文 | 联系人: | 徐三鼎 |
电话: | 54130959 | 电话: | 64985238 |
传真: | 54130959 | 传真: | 64888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