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8,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普陀区牙科综合治疗椅谈判,所属区域:上海-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招标编号:SHXM-08-20170607-480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牙科综合治疗椅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如果响应人提供的货物不是响应人自己制造的,响应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报价中提供该货物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2)响应人及设备应具有国家医药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3)响应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国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牙科综合治疗椅
2、招标编号:SHXM-08-20170607-48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z9401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牙科综合治疗椅 1套 强力吸引器,吸唾器5秒延迟功能可以自动清洗管路,牙科椅具备2组每组有4个可编程序设定椅位的功能(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医院现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7、采购预算金额:64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64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6-08 10:45:1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14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响应人可自(报名有效期)2017年6月8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报名,并于2017年6月14日(10:00~16:00)携带以下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验证,验证成功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及携带的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3、“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响应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规定现场验证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6-2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06-21 09: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6室
2、谈判地点:大渡河路1718号A区41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及技术人员携带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CA证书、上海市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投标确认回执、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出席谈判会。 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响应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响应文件评审以响应单位网上上传的为准,纸质文件仅供评审专家阅读方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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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普陀区眼病牙病防治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长寿路247号 | 地址: | 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3室 |
邮编: | 200060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邢军 | 联系人: | 冯老师 |
电话: | 62768870 | 电话: | 52564588*8482 |
传真: | 62768870 | 传真: | 52564588*6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