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09,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招标编号:RHP-C231700230378-1-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工程编码 | 130100170384-001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专业项目 |
工程名称 | 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 | ||
工程地点 | 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 | ||
建筑面积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 | ||
招标代理单位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240.304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15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 ||
联系人 | 管超 | 联系方式 | 0311-69052039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6-09 08:3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6-15 17:00: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6-09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6-15 17:0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7年6月9日8:30至2017年6月15日17:00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 ||
内容 |
招标公告 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231700230378-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4]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7]85号。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京昆高速公路京石段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内容: 随着运营时间的增长,车道控制机老化严重,急需对主线行唐、石家庄和鹿泉等7个收费站的68套车道控制机进行更新,采用内嵌式工控车道控制机。 2.3计划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改造工程施工。 2.5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资质、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的上述信息与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 3.6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7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查询 4.1招标人将在开标前对报名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否决其投标,并将处置情况反馈检察机关。 4.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5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除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5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6.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和“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京石管理处 地 址:鹿泉市大河镇双合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收费站 邮 编:050071 联 系 人:王琳 电 话: 0311-89178939 传 真: 0311-89178850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管超 电 话:0311-69052039 传 真:0311-69052033 2017年6月9日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本项目每个标段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第一轮抽取该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该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当每个标段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最低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2016年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5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 绩 要 求 近三年内(2014年4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包含通信、收费系统)的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6年4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以上(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3年内(指2014年4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3年内(指2014年4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4: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未对投标函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确认合理定价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确认的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递交投标文件时,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9)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信息一致;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所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所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将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站核查,核查结果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网站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业绩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4.1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